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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重难点问题解析
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相关热点问答来了!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28

无锡胜友会计是一家专业的财会公司,专注于各种财税解读和为其他公司提供财税服务,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财务人员,提供系统的会计实操课程,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咨询。

一、免征适用对象是什么?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

二、免征期限是多久?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期限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如何减免申报?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享受减免政策。缴费人按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申报缴纳期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

• 资料留存备查

四、已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如何处理?

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选择退还。

无锡胜友会计是一家专业的财会公司,专注于各种财税解读和为其他公司提供财税服务,致力于培养优秀的财务人员,提供系统的会计实操课程,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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