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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重难点问题解析

关于口罩、防护服等出口报关申报要求,无锡胜友会计告诉你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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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现就医疗物资出口申报明确如下:

一、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 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二、检测试剂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三、其他医疗物资出口申报以及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要求。

违反上述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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