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就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轻松办理。一起来看看具体流程吧,一分钟教您学会“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操作~
操作步骤
0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
02所有带“*”的为必填项。
选择“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可选择退税、抵欠和先抵后退。
选择“提退税金类型”,可选择误收退税和其他退税。
选择“退抵税费原因类型”。
通过点击“+”号增加完税信息,选择税种,品目名称和税款所属期,税票号码系统自动带出,选中需要退税(费)的税票号码。
“退税金额”需要手动输入,“申请退税金额”不得大于“实缴金额”。
填写“退税申请理由”,“联系人信息”非必填项,建议填写,以便后期联系。
上传附列资料,大小不超过15M。
03填好以上信息,点击“保存”,如检查表单信息无误点击“确认”,有误点击“修改”,办理结束后记得保存好纸质资料备查。
04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