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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重难点问题解析

同是转让股权,纳税义务时间大不同!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1.16

转让股权行为是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和自然人转让股权。虽然同是转让股权,但是纳税义务时间是不同的。

一、居民企业转让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是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